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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常州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来源:团委   浏览数:   字号:〖

关于推荐常州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各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少先队员争当“四好少年”,并通过少先队员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进一步促进少先队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根据《关于评选常州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团常委联发〔2013〕5号)文件要求,团区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少工委决定在全区广大少先队员中开展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和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常州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参评对象为全市少先队员,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6—14周岁(1999年6月30日—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含社会力量办学学生)。

  2.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兴趣爱好广泛,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在省市级“四好少年”评选中表现突出,并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孝老爱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3.推荐的“十佳”候选人,近3年内应获得过区级以上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为我市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区各小学推荐人选名额为1名,请各校对照要求择优上报。各校在推荐产生候选人过程中应充分发扬队内民主,组织和发动少先队员民主推荐。要重视从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推荐自强不息的优秀典型作为候选人。

  二、推荐时间和方式

  推荐时间为4月中下旬,请各中小学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至区少工委,逾期不交视为弃权。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2)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500字以内事迹材料(区少工委将从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需提供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及200字事迹简介)。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的证书复印件应作为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联系人:吴琼,联系电话:85127820,邮箱:158927059@qq.com,地址:新北区衡山路8号307室。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本次“优秀(十佳)少先队员”推荐活动是对少先队员的充分肯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校园各宣传舆论阵地要进行深入宣传,配合活动的开展,努力做到人人知晓、收到实效。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小学在申报推荐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把好质量关,切实把优秀典型推荐上来;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附件:1.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2.常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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