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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数:   字号:〖

新北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7〕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大学生村干部,指由区统一组织,经公开选拔到村任职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一、公开选拔

1、总体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开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新途径,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年富力强、素质优良、奋发有为的村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选拔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新北区户籍或生源,身体健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工作,有扎根农村创业发展、建功立业的愿望,有一定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选拔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布选拔职位和报名条件、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政审、体检、录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任职聘用

4、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由区根据各镇行政村数量的多少进行分配,由镇安排到有关行政村任职。为有利于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成才,镇党委一般应将大学生村干部安排到户籍所在村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村工作。同时,外镇的大学生要尽量安排到离家较近的村。

5、大学生村干部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其他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

6、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由所在镇有关管理部门与其签订任职试用合同。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合格的正式任职。

7、正式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列入全额拨款专项事业编制,编制由区机构编制办公室下达到各镇人力资源保障站,由所在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解除聘用合同,同时终止任用关系。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五年内,非经组织安排,不得要求调离村干部工作岗位。

8、正式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工龄,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集体户。

三、培养管理

9区委组织部建立大学生村干部信息库,并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走访、实绩考察等形式,了解其工作、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及时调研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就更好地管理、使用大学生村干部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10、各镇党委要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大学生村干部应按月记录工作日志,按季上报工作小结,每半年写一份调研报告,一年进行一次述职。要制定大学生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建立一人一档的大学生村干部档案,记录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养、锻炼成长、考核奖惩等情况。

11、各镇党委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培训计划,纳入村主要干部、镇后备干部培训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通过集中授课、外出参观、座谈交流、结对帮带等形式,提高大学生村干部适应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镇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培养一批“双强双带”型农村基层干部。要在政治上关心大学生村干部的成长,积极发展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入党。

12、各镇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帮带责任制,明确由镇分工蹲点领导进行“一对一”帮带,定期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重点在党的基层工作方针政策、农村工作方法、镇情民情等方面言传身教,并督促村党组织安排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帮助他们成长成才,支持和鼓励他们扎根基层,干出实绩。

13、各有关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要放手使用,安排参与村工作分工,提供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文化素质较高、科技运用能力较强的优势,安排从事村级组织制度化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群团组织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农业科技推广、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拆迁安置、矛盾调解等艰苦岗位的工作,加快其成长步伐。

14、各有关村党组织要明确帮带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负责帮带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定期检查、指导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安排其协助开展工作,通过传帮带、压担子,使大学生村干部在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15、各有关村党组织要根据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在每年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结果、考核等次由各镇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激励保障

16试用期内的大学生村干部每月薪酬待遇不少于1500元,由所在镇统一按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除外)由所在镇承担。年终,由所在镇根据目标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17、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享受所在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18、大学生村干部中工作能力强、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拔进入村领导班子。

19、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拿出一定数量的镇机关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

20、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满五年,并担任村主要干部,工作实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程序择优选拔进入镇领导班子。

五、组织领导

21、公开选拔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区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的牵头实施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公开选拔工作,并负责工资审核、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全额拨款专项事业编制;区财政局负责按财政体制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经费管理。

22、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经费落实、管理落实、责任落实。要畅通大学生村干部反映问题、汇报工作的渠道,定期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成长情况,协调村党组织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主动关心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有需要的,要帮助解决好食宿、交通等具体问题。

23、有关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成长负有直接责任,要本着对上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负责的原则,培养使用好大学生村干部,真心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不断提高他们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真正能够成长为新农村建设的后备人才。对村党组织培养使用不力的,镇党委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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