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新北区少先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少先队常州市新北区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新北区少先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各校少先队工作,有效激发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新北区少先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如下:
一、考核内容
新北区少先队工作考核包括基础考核、活动(竞赛)考核两方面内容。
1.基础考核
基础考核部分总分100分。主要检查各校少先队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2.活动(竞赛)考核
活动(竞赛)考核主要为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区少工委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获奖情况;承办国家、省、市、区少先队活动情况;少先队工作科研和论文情况。
二、等次评定
1.优秀等次评定:综合评定得分前五名且基础考核不低于90分,为优秀等次。
2.先进等次评定:综合评定得分六至十名且基础考核不低于85分,为先进等次。
3.合格等次评定:综合评定得分在六十分以上,为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评定:综合评定得分在六十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办法
1.组织考核。由团区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少工委联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区教育文体局对学校的整体工作考核挂钩。
2.综合评定。团区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少工委将在基础考核和活动(竞赛)考核基础上,综合评定该校少先队工作全面情况,确定考评等次。
3.奖励表彰。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授予“新北区少先队工作优秀学校”荣誉称号;对评定为先进等次的学校,授予“新北区少先队工作先进学校”荣誉称号;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由区教育文体局向学校通报。
四、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