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西夏墅中心小学邀请到了新北区法院少年庭的邹玥法官,给全校学生做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其中,六年级的三个班级现场聆听了邹法官的报告,其余学生则在教室,通过电视机收看了直播。
在为时一个小时的讲座中,邹法官用生动形象的案例、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知识,给西小的孩子上了生动的一堂法制教育课。孩子们受益匪浅。
以下为孩子们的学习心声:
我与法官面对面
杨睿楠
今天,西夏墅中心小学迎来了一位新老师,她是一位法官,我校学生很荣幸地聆听了她精彩的讲解,她不仅为我们讲做人的道理,还为我们讲授法律知识。这样面对面地与法官交流,还真是第一次,所以同学们听得很认真,也学到了很多知识。
上课时,法官为我们举了四个案例,第一个是盗窃罪,讲述的是薛某因为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十二岁便外出打工,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也没有接受过教育,手里没钱就和老乡去偷摩托车,因犯盗窃,被劳教八个月,刑满释放后,一年不到又重操旧业,又被劳教。为什么不对他判刑呢?法官告诉我们一个法律知识,就是因为没满十六周岁,只能送到劳教所接受教育,而不能判刑定罪。第二个案例是犯抢劫罪,法官强调,抢劫和偷窃是截然不同的犯罪性质。盗窃是趁人不注意去偷别人的财物,而抢劫是利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后,从对方得到钱财。这是发生在某希望小学四位同学身上的真实故事,由于在各地抢劫五起,并且都年满十六周岁,分别判了刑,最多的被判五年,他们的青春就白白浪费在监狱中,真是令人惋惜。第三个案例是聚众斗殴的,夏某为好友出气,把对方多处打成骨折,结果就一念之差就触犯了法律,从学生变为了罪犯。第四个是我们很熟悉的诈骗罪,讲的是一个键盘手把网友约出来,到茶吧后,并与茶吧的人串通好了,把二十元的酒水卖到四百八十八点五八元的天价,后来被查处。
通过以上这些鲜活的案例,我们明白一个道理: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并且要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和我们身边的每个人。法制讲座虽然结束了,可法官的讲述的一个个生动案例和每一个善意提醒却深深地印在我们的脑海里。
法制教育走进校园
曹佳琪
周三下午,邹玥阿姨亲自来学校为我们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教育,邹玥阿姨是常州法院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原来一直认为法律、法规离得太远,可以不予理会的我,今天听完邹阿姨的讲解终于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道理。法律法规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
邹阿姨的讲解很细致,我了解了很多罪名,这些罪发生的动机,如何避免,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抢劫罪和盗窃罪,以及抢劫罪和盗窃罪的判罚依据。例如:甲、乙、丙三个去一个人家偷窃,甲在小区外面望风,乙在小区楼前帮忙,丙负责偷窃,等事发被抓的时候,甲和乙都说自己没偷,他们就是在外面看看。根据法律规定,这个事件中三个人都犯法了,这就是甲和乙不懂法的结果。邹阿姨还讲了盗窃罪和抢劫罪判罚的区别:盗窃罪是在别人不注意时拿走别人的东西,我们平常说的“顺手牵羊”,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是盗窃罪的处罚1000元以上才会追究责任;而抢劫罪不仅仅有财产的损失,还常常伴有身体和心理的压迫,如:持刀、枪去恐吓别人,令人受伤,然后抢劫钱财或者用威胁的话语令对方交出钱财,盗窃罪的处罚不会以抢到财产的多少论,即使一无所获都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我们原来所不知道的吧。
邹阿姨希望我们从小就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在知法中学会守法,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人人争做合法的小公民。今天的学习真是受益匪浅,我以后一定牢记邹阿姨的嘱咐,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存侥幸心理,努力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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