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根据《常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和团省委文件精神,现就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除联合创建的行业系统外,所有已命名的江苏省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复核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已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青年集体,不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确认。
2、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确认工作由各镇团委、街道团工委、直属单位团组织统一负责实施。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填写《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复核登记表》(见附件2),附2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各镇团委、街道团工委、直属单位团组织要深入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日常考核和明察暗访情况,将复核认定合格和不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分别汇总后填写表格(见附件3和附件4),于2012年10月24日前报团区委。联系人:吴琼,联系电话:85127820,邮箱:158927059@qq.com,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307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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