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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9-09-01    浏览数:   字号:〖

见习基地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见习人员类型
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
见习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1.见习人员的具体招收工作由团区委负责,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进行岗位对接。
2.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团区委负责。

首批常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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